拍片需准证? 当局欲改善法令
媒体拍片需要申请准证的新闻自昨天起就引起话题十足,网民怨声连连。。。
政府援引《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追究《半岛电视台》之后,通讯与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指出,无论是透过传统媒体平台或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影片的官方媒体或个人媒体,都必须向大马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申请影片制作执照和拍摄准证(SPP)。
大马艺人兼DJ林德荣就嘲讽道:“我国一天的上片率大大小小应该过万,你来得及批准吗?”
一些网民也回应,有者质问若拍摄孩子骑单车也需要申请吗?
(插图:Freepik)
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认为,这个课题涉及层面很广,对大家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他促请赛夫丁必须清楚阐明相关议题,避免造成混淆。而且,向当局申请执照必须先缴5万令吉。
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表示,此法令已过时,因当年立法时,拍摄影片还局限于电影、新闻产业或商业用途。而今每人都有一部手机,人人都可拍片并通过社交媒体上载影片,或作为盈利用途。
公正党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说,这将影响逾25万在脸书或Tik Tok拍摄创意内容的大马年轻创作者,失去部分收入。
教育部前部长马智礼博士更接获许多大学讲师及教师私讯,表达担忧在复管令期间,通过线上教课,或者上载各种教学视频,恐因此而触法,心情惶恐。
赛夫丁稍后表示,不会利用《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来限制社交媒体上的个人自由,该部门愿意接受建议以改善有关法令。